7 月 6 日,高考考生周某(化名)及其家屬來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報案,稱發現其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
接報后,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在詳細詢問了受害人及其家屬事情的經過后,對其社會關系進行摸排走訪,排查其家人誤報志愿的情況,確定周某志愿確實被篡改了。
7 月 7 日,辦案民警一行前往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調取登錄日志,經過分析研究,確定吳某(化名)有重大嫌疑。回阜后,民警在進一步調取相關證據資料后,確定了吳某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住址。
7 月 8 日中午,民警將吳某傳喚至轄區派出所,經訊問,吳某承認因為覺得周某平時影響了自己學習,所以想懲罰一下他。
他們的登錄賬號和密碼都差不多,自己便背著家長偷改了周某報的第一志愿,改為位于其報考志愿里中下游的一所院校,事后十分惶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阜城警方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查明事實后,城鎮派出所民警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取得聯系,積極配合為高考生周某恢復志愿,幸而未造成任何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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