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該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重慶市電煤儲運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經仲裁決定,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申請,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懸賞執行。
法院公布的懸賞被執行人基本信息顯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尚未清償部分為三億三千九百零九萬一千三百七十元及資金占用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院公布的懸賞金額顯示:提供北京三中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獎賞執行到位金額的30%。按此估算,最高賞金一個億。
此外,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鄭重承諾,法院將對提供線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據法院介紹,懸賞時效為案件執行完畢之前,知情人可與“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北大街32號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才法官”聯系,舉報電話為010-84773658、84774171。
記者在查詢啟信寶數據時發現,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在本月新增股權凍結、限制高消費等多條風險信息,而23日一天就新增股權凍結、合同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月8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兩名“80后”男子林儼儒、蔣校因拒絕執行約4.88億元的訴訟標的,被申請執行人提出20%懸賞執行的申請,理論上兩人的懸賞金額近1億元。
懸賞公告稱,在申請執行人林某某與被執行人蔣校、林儼儒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蔣某、林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林某某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
公告中提到,凡向本院舉報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藏匿、轉移財產的線索,經本院查實控制、處置變現后執行到位的。本院將按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法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按照懸賞公告舉報人最高可獲20%到位金額的賞金,以4.88億標的來計算,賞金最高可達0.976億元。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