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安新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和貴州銀行貴陽管理部紀委對貴州銀行貴安支行對公業務部原副經理雷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雷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送禮;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
雷雨身為中共黨員、貴州銀行工作人員,背棄黨員初心使命,喪失廉潔從業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銀行貴陽管理部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雷雨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其勞動關系;經貴安新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將雷雨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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