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
宋林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遵府任〔2021〕47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
宋 林同志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貴陽辦事處主任;
龍通成同志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重慶(成都)辦事處主任;
徐 鈥同志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上海(南京、杭州)辦事處副主任;
雷世偉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貴陽辦事處主任職務;
稅安紅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廣州(深圳)辦事處主任職務;
夏 鵬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人民政府駐重慶(成都)辦事處主任職務。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
何波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遵府任〔2021〕48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
何 波同志任遵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州紅花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袁朝輝同志任貴州湄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馮 宇同志任貴州正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華 波同志任貴州綏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偉男同志任貴州正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何建旭同志任遵義市務正道煤電鋁循環經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陳興建同志任遵義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
黃 英同志任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總會計師(試用期一年);
馬 華同志不再擔任貴州鳳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陳 林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楊晏超同志不再擔任貴州鳳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李開國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務正道煤電鋁循環經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吳小波同志不再擔任遵義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周德超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職務;
尹 強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劉 進同志原任貴州和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自然免除;
陸旭東同志原任貴州茍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自然免除;
涂正暉同志原任貴州茍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自然免除;
汪 峰同志不再掛任遵義市新蒲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
王念橋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遵府任〔2021〕50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
王念橋同志任遵義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縣長級);
趙運洪同志任遵義市工業和能源局副局長(保留正縣長級);
張 俊同志任遵義市生態移民局副局長(保留正縣長級);
吳小波同志任遵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遵義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主任(副局長);
池 健同志任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遵義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涂正暉同志任遵義市統計局副局長;
趙興江同志任遵義市大數據發展局副局長;
周明勇同志任遵義市鄉村振興局(遵義市對外協作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
李 堂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付小波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遵義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職務;
李世軍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文化旅游局(遵義市文物局)副局長職務;
鄭 宏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潘本善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肖懷罡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王鎮飛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遵義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主任(副局長)職務;
盧天宇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生態移民局副局長職務;
馮其芳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工業和能源局副局長職務;
王曉星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工業和能源局副局長職務;
葉興強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大數據發展局副局長職務;
陳忠祥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商務局(遵義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職務;
袁 茜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體育運動學校副校長職務。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
王天培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遵府任〔2021〕51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
王天培同志任遵義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不再擔任遵義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職務;
冉擁軍同志不再擔任遵義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
夏鵬同志職務調整的通知
遵府任〔2021〕52號
市國資委、遵義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推薦夏鵬同志任遵義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人選。以上職務調整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貴陽市修文縣最新人事任免
10月12日,修文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46次會議。
會議決定:
任命馮濤同志為修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任命舒毅同志為修文縣公安局局長;
任命程傳波同志為修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修文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
任命周文同志為修文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免去譚永紅同志修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免去吳敦紅同志修文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修文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免去趙俊達同志修文縣自然資源局(修文縣林業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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