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組織對全省生產基地生產的蔬菜、茶葉、食用菌、水果、水產品、畜禽產品等 9552 批次樣品進行監督檢測,其中抽樣檢驗項目不合格樣品 11 批次。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畢節市百里杜鵑管委會普底鄉聯豐村俊航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1 批次雞蛋,經檢測發現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黃平縣黔穗生態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 1 批次雞蛋,經檢測發現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鎮遠縣箱子巖彎子魚種魚苗繁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1 批次草魚,經檢測發現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甕安縣烏江蛋雞養殖有限公司生產的 1 批次雞蛋,經檢測發現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貴陽市貴州長津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的 1 批次棒豆,經檢測發現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貴陽市貴州長津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的 1 批次豇豆,經檢測發現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湄潭縣宏發蔬菜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1 批次菜心,經檢測發現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道真縣生態桂花養生茶葉加工廠生產的 1 批次綠茶,經檢測發現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遵義市匯川區蘭航果蔬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1 批次雞蛋,經檢測發現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盤水市鐘山區養殖戶 ( 孔維美 ) 生產的 1 批次雞蛋,經檢測發現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興仁市楊泗屯新清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1 批次香芹,經檢測發現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監督檢測發現的不合格農產品 ,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 黔農發〔2018〕3 號 ) 等要求 , 已責成相關縣 ( 市、區 ) 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 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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