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陸某、石某某請陸某某為其店面進行裝修,人工費、材料費共計3萬元,陸某、石某某已支付一萬元,剩余2萬元一直未支付,陸某某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故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運用法律、結合情理,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尋找調解突破點,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并以微信轉賬的方式當場付清了2萬元的裝修費。
從江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始終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巧妙促成當事人和解,做到案結事了,力促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這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嚴格,也展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和司法溫度。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從江法院將堅持讓“我為群眾辦實事”與具體工作相結合,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服務的溫度、速度、力度。(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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