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原告李某與被告鄧某簽訂了一份《架子工程勞務合同》,雙方約定由原告李某負責錦屏縣某小區項目的腳手架安裝工程。2020年6月,雙方對該勞務進行了結算,被告鄧某承諾于同年8月31日前付清所欠勞務費。然而,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鄧某不僅拒絕履行義務,還躲避原告,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原告不得已訴至法院。
群眾利益無小事,錦屏法院訴前調解團隊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在外地務工無法回錦屏參加調解,為方便群眾的矛盾糾紛得到快速化解,調解員想到創建微信群,讓雙方先在微信群相互溝通意見,經過法院調解員長達3個多小時反復調解,雙方初步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員乘熱打鐵立即組織當事人進入多元解紛平臺走訴前調解程序,最終,被告鄧某自愿于2022年3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勞務費12535元,雙方還通過網絡遠程服務簽訂了訴前調解協議。當天,法院利用電子送達平臺向雙方送達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訴前調解書,該案終于成功調解。
訴前調解不僅高效便捷,而且不傷和氣,生效的訴前調解書同樣有強制執行力。錦屏縣法院近年來積極推進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一站式建設,扎實開展智慧法院的運用,力求讓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今年春節以來,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矛盾糾紛46件,涉及標的二十七萬余元,真正做到了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楊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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