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8月間,廣西籍男子楊某某伙同其叔叔向某某及向某某介紹的陳某甲、陳某乙幫助詐騙團伙在丹寨縣內實施電信詐騙。他們先是在丹寨縣的奶茶店內大量收購電話卡,后又幫助詐騙團伙在丹寨縣城周邊架設偽基站。詐騙團伙則利用楊某某等人收購的電話卡和架設的GOIP設備冒充支付寶客服、快遞公司客服等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六名被害人共計50余萬元。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丹寨縣人民法院對楊某某、向某某等人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詐騙罪指控被告人楊某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指控被告人向某某、陳某甲、陳某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示:近年來,電信詐騙活動日益猖獗、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意識,拒絕向任何人出售電話卡、銀行卡和出售個人信息,謹慎接聽陌生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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