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單身女子用假名,以談男女朋友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楊某(女)通過在微信群里與王某(男)認識,并以假名與其迅速發(fā)展后確定戀愛關系。期間兩人從未當面相見,且楊某多次以其出車禍、生病住院等借口向王某騙取錢財共計93000元,當騙得錢財后楊某將王某微信拉黑并刪除。
法院審理: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楊某在庭審中認罪認罰,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最后經(jīng)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并責令被告人楊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被害人王某退賠人民幣9.3萬元。
法官后語:
青年男女們要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態(tài),提高自我防騙意識,不要被所謂的甜言蜜語,糖衣炮彈蒙蔽了自己的雙眼,交往前要弄清楚對方真實身份和意圖,絕不可盲目給對方匯款轉(zhuǎn)賬,避免人財兩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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