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8年期間,曹某某在雷山縣丹江鎮承包某工程,聘請張某某等21名工人從事木工、泥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已經結算到工程款的曹某某卻不支付張某某等人工資7.2935萬元,經多次討要無果,無奈之下張某某等人到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維權。
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曹某某下發兩次整改通知,張某某等人也繼續向曹某某討要被拖欠的工資,但曹某某對下發的整改通知置之不理也不接聽電話。
1月7日,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曹某某拒不支付張某某等人勞動報酬案移交至雷山縣公安局。
為將黨史學習教育轉化為工作成效,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及時幫助農民工討回自己的血汗錢,雷山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開展立案調查。
辦案民警通過多種渠道聯系上曹某某,通過辦案民警現場對曹某某以案說法和法律法規講解,在法律法規及政策攻心的高壓態勢下,曹某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積極籌集資金。
1月13日上午,雷山縣公安局將7.2935萬元工資現場發放給張某某等9人,其他未到場領取工資的工人由工友代為領取。領到被拖欠的工資后,張某某等人握著辦案民警的手說道:“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公安機關這么快就幫我們追回被拖欠的血汗錢,我們可以回家過一個開心的春節了”。(何可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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