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貴州甕安縣一男子醉酒后購買東西時與店主發生爭吵,民警出警后該男子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民警將周某某送至凱里市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
據了解,7月10日凌晨1時許,貴州甕安縣的38歲男子周某某在雷山縣西江鎮旅游過程中喝酒,醉酒后到一超市購買東西時與店主潘女士因語言發生爭吵并報警。雷山縣公安局西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處理過程中,周某某以吵鬧、挑釁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職務。民警口頭傳喚周某某到執法辦案中心約束醒酒后接受調查,在約束醒酒時,周某某仍然大吵大鬧和挑釁民警,同時踹蹬約束室大門,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正常執法工作。
醒酒后,在執法記錄儀等證據證實下,周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周某某行政拘留6日并處罰款3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文明旅游、適當飲酒,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配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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