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德與楊某明系房族兄弟,因二人對楊某德承包林地內的杉樹權屬存在爭議,都認為是自己栽種的。2019年夏季,楊某明在楊某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十余棵成林杉木自行予以采伐,雙方自此矛盾加深,兩年期間如同陌路。楊某德在多次請求當地村委組織調解討要賠償款無果后,2021年底,楊某德將楊某明訴至樂里法庭,要求賠償損失8600元。
樂里法庭收到訴狀后,訴前組織楊某德與楊某明及其親屬、會同村委會干部一起到涉案林地現場調查及調解。經調查了解,涉案的林地原為楊某明的菜地,后菜地滅失成山林,楊某明便認為是自己栽種的杉樹,但又無法提供栽種、管護的相關證據。經過法庭干警、村干的耐心調解及法律釋明,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楊某明當場自愿兌現砍伐的杉木補償款1600元給楊某德,楊某德放棄其他訴求,將訴狀撤回。兩位年近70歲的老兄弟最終解開了心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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