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楊某以買車為由向王某借款10300元,約定了還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討未果,無奈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與在外務工楊某進行了電話溝通,楊某表明愿意進行調解處理,但因工作原因無法趕回來出庭。隨后,承辦法官建立了微信調解群進行視頻調解,在確認了雙方的身份后,通過耐心調解,最終楊某通過微信群聊向王某償還了全部欠款。
近年來,為適應信息化時代發展,施秉法院不斷創新調解模式,探索便民利民措施,減輕當事人訴累,在該案中通過微信調解方式,即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滿足了當事人的司法訴求,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了實處。(蒲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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