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院干警獲悉舉報線索后,立馬與承辦法官匯報,隨即派出三名執行干警前往目的地并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王某某。何某、黃某、邱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因合伙協議糾紛訴至法院,涉案標的額90余萬元,案件從執行立案至今,被執行人王某某一直未露面,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經過該院與申請人之間的相互配合,終于把素未謀面的“王老板”控制。
清晨8時許,被執行人王某某被拘傳至該院,其雖渴望與申請人達成和解,但卻分文未付,申請人拒絕與其達成和解。鑒于王某某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的行為,該院決定為其戴上“銀手鐲”一副,押送劍河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法官提示:合伙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看清合伙人,三思而后行。(歐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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