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何某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中,法院及時采取執行措施:凍結了何某銀行、微信賬戶,并電話告知何某應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因銀行賬戶被凍結,何某無法支付案件全部案款,于是他便向法院提出先解除自己賬戶的凍結再支付案款的請求。考慮到結果的不確定性,法官拒絕了何某的請求。由于銀行、微信賬戶的凍結對自己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何某焦急萬分地從云南某市連夜驅車趕來,希望能夠盡快處理好該案。
考慮到被執行人何某確實有主動履行義務的決心,執行法官決定給他一次機會,解除了何某賬戶的凍結。因銀行解凍信息未能及時反饋,當天無法完成支付,執行法官告知何某,于次日早上到法院處理。2月17日早,何某主動到院履行了全部案款,該案從凍結賬戶到執行完畢僅用了6天。
三穗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積極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采取靈活執行措施,讓申請人在最短時間實現勝訴權利,也讓被執行人看到法院執行既是嚴格的又是靈活、文明的,執行效果得到雙方當事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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