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鄭某原是生意伙伴,雙方經常有業務往來,2019年3月30日,鄭某在張某處進貨,由于資金不足,對該貨物進行“賒賬”,并向張某出具了欠條。后來,張某反復催要欠款,但鄭某總以各種借口搪塞,于是張某訴至臺江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鄭某支付張某貨款49236元,因鄭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對鄭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調查,其名下微信、支付寶及各銀行賬戶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僅有一輛小貨車。而且,鄭某為了逃避執行、拖延執行,經常以不服判決、沒空等抵觸法院執行。于是,執行法官決定立即對鄭某采取司法拘留。
“我們是臺江法院工作人員,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現我們依法對你實施司法拘留!”執行法官對鄭某鄭重的說道。面對執行干警和法警,鄭某一臉愕然,就在執行法官要把鄭某帶走的時候,鄭某才回過神來。“我承認欠款,我愿意償還,給我一星期時間!”鄭某急切的說到,并承諾在“五一”節假日之前支付全部貨款,并提供其名下車輛與法院扣押,執行干警隨即扣押了鄭某名下小貨車。至此,在臺江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鄭某承認欠款、承諾一周內結清申請人的全部貨款。(李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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