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向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判決生效后向某未按時繳納罰金,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天柱縣法院依法對其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控并扣劃,但不足以履行全部義務。刑滿釋放后的向某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將其限制高消費并列入失信黑名單。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剩余罰金
在外務工的向某,最近想回家,但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買不了高鐵票,便著急了。于是主動聯系執行干警并履行剩余罰金,法院在收到向某繳納的罰金后立即上繳國庫,同時取消了對向某采取的強制措施。至此,該案順利執結。(楊長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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