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因私家車位被人占用,在聯系不上對方的情況下,直接叫來叉車將占位轎車扔進河里。
這是11月19日晚發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有目擊者稱,被丟下河的車輛已打撈了上來。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蒼山分局發布情況通報:
2022年11月19日23時許,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倉山某小區地庫內的車輛被丟入河道,立即展開調查。經查,報警人陳某根(男,35歲,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時許占用林某凱(男,47歲,福州人)地庫車位。11月19日22時許,林某凱在聯系不上陳某根的情況下,雇請龔某強(男,38歲,四川人)駕駛叉車將陳某根的車輛叉走并丟入河道。
目前,林某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叉車司機龔某強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網友爆料,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小區內,一業主私人車位被他人占用,車位主人打電話讓對方移車未果,便叫來叉車將占車位的小車丟進了附近的河中。車位主人在
視頻中還表示:“這部破車我也賠得起。”
11月20日中午,現場一名目擊者向記者介紹,此事發生在19日深夜11時許,他路過流花溪時,正好看到叉車將小車丟進河里的全過程,在現場,他沒有看到疑似車主的人出現阻攔。20日上午,他看到被丟車輛已被打撈起來,現場還拉起了警戒線。

丟進河里的小車已被打撈起
涉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部車都有自己的車位,車被扔進河里的業主當時確實將車停在了另一業主的私人車位上。不過,兩位業主之間具體的糾紛,他們并不清楚。公安部門已趕到現場處理此事。
這個話題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說:“這樣的做法,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很贊同。”
也有網友吐槽:“叉車司機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
有網友認為,雖然對方理虧在先,但這樣的行為不妥當:“很刑,這次有理變沒理了。”
另據海峽都市報,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的康國俊律師。
康國俊律師表示,車位如果是業主購買的,占據他人所購買的車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業主作為所有權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車位。
但業主如果保護權利的方式失當,可能也會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體是否涉嫌犯罪還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實認定。
而該事件中,叉車司機可能存在明知將造成嚴重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疏忽大意的過失,具體情況要執法部門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