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錢某系某駕校教練,曾于2018年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5日晚,錢某醉酒后駕駛其駕校車輛由鎮遠縣蕉溪鎮往鎮遠縣城方向行駛,途中越線碰撞對向駛來的面包車。發生事故后,錢某為逃避法律追究,便打電話叫其朋友曹某趕到現場冒充肇事司機,自己則逃離現場。公安機關在對曹某盤問過程中發現破綻,后曹某如實交代了頂替錢某的事實,公安機關隨即傳喚錢某到案,經血液檢測,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33mg/100ml。
鎮遠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錢某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此次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后找他人頂替欲以此逃避法律打擊,應當從重處罰。綜上,結合錢某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而欲替人頂罪的曹某也因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
法官提醒: 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出了事故還找人頂包逃避處罰,最終害人又害己。為醉駕的人“頂包”,輕則被行政處罰,重則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切莫碰觸法律底線,莫礙于親情、友情替人作偽證頂包,真正的幫忙,應當是及時提醒、勸告飲酒者不要開車。(楊明鏡)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