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陳某某、周某某為承接組組通工程,分別雇請原告楊某某等50余人為其提供運送砂石料等勞務活動,工程完工后,陳某某、周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期間分別進行了結算,并出具了欠條,除2021年2月支付了小部分款項后,未再支付勞務款。
今年2月中旬,楊某某等幾名群眾來到青溪法庭,表示要起訴陳、周二人,法庭干警受理案件后,隨即電話聯系被告了解情況,并考慮暴雪原因,約定雙方于2月24日來法庭調解。24日上午,楊某某等數人早早趕到法庭,辦案法官一邊招呼他們坐下休息,一邊著手準備調解事宜。隨著時間慢慢推移,法庭干警發現群眾越來越多,已經將兩間辦公室和走廊過道擠得“水泄不通”,原來他們都是曾給陳、周二人干活的民工,聞訊而來的他們大多都來不及寫起訴狀,有的甚至連一份“欠條”憑證都沒有。而一開始欣然接受調解的被告陳某某見狀,也打起了退堂鼓,表示分工程給自己做的上家還欠自己工程款,寧愿讓民工們起訴也不同意調解,個別群眾此時情緒也慢慢激動起來。法官將被告陳某某拉到一邊,從情、理、法多角度進行分析勸導,其最終同意與尚欠勞務費的所有民工進行調解。被告陳某某、周某某對其各自所欠的50余名民工的勞務款共計114萬余元,均同意于三個月內支付完畢。
全庭干警趁熱打鐵,在順利開完三個庭的同時,立案--制作筆錄--出具調解書,從早上一直忙活到下午,最終41起討薪糾紛圓滿化解。(周興龍、鄒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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