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拘傳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龍某錦與被執行人蔣某福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判決,蔣某福應支付龍某錦木材款28700元。因蔣某福未履行法律義務,龍某錦于2020年8月向錦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蔣某福表示其現在在外務工,承諾得到工資即履行義務,但又一再拖延履行,不配合法院調查財產,甚至拒絕接聽執行法官電話。因蔣某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錦屏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查找“失聯人”下落。
執行干警夜間看守被執行人
2月28日下午,執行法官依法拘傳蔣某福至錦屏法院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但其不為所動。因蔣某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錦屏法院擬對其采取拘留措施,由四名執行干警輪流夜間看守蔣某福,并于3月1日帶蔣某福做核酸檢測及體檢。感受到執行干警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決心,蔣某福懾于法律權威,積極向好友求助履行了15000元,承諾剩余債務分期履行。
被執行人承諾履行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在執行聯動大格局下,被執行人又能往哪里“逃”呢?錦屏法院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都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向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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