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某系一位二十出頭的年輕小伙,于2022年3月4日到原告某旅店入住,支付了當(dāng)日房費120元,從第二天起開始長住該店。因楊某此前在該店住過一段時間,結(jié)清過房費,店主便信任楊某讓其長住。從3月16日起店主開始向楊某催討房費,楊某便編造各種理由一拖再拖未付分文。4月10日楊某趁店主不在,回店取走衣物留下房卡離開。店主立即向公安局報案,楊某仍說謊許下承諾欺騙店主,拖欠房費4320元未付。
2022年5月,店主起訴到法庭,法庭受理該案后,適用小額程序進行審理,在訴前聯(lián)系楊某時,楊某認可欠付店主房費,并謊稱將及時與店主聯(lián)系付清房費,第二次聯(lián)系到他,卻慌稱不是本人,是楊某的哥哥。直到開庭時楊某都分文未還,而且謊稱自己已經(jīng)在路上了,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當(dāng)庭缺席判決楊某支付所欠店主房費4320元,此案從受理立案到判決結(jié)案僅用時十余天。
楊某年紀(jì)輕輕,就謊話連篇,住店不給錢,絲毫不知何謂誠信,在面對公安局和法院時也絲毫沒有敬畏之心,但法治社會不會容忍如此不誠信的人逃之夭夭,到了法院,就算缺席也照常審理判決。
今年以來,在疫情的背景下,青溪人民法庭收到比往年更多的小額糾紛案件,到目前為止,已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達57件,占總計案件的26.51%。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快審快結(jié),節(jié)約司法資源,節(jié)省人力物力財力,讓正義能高效率得到伸張,從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張家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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