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丹寨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因買賣非法改裝車輛而發生糾紛,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訴前調解,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調解結案,協議案款于調解當日履行完畢。
2022年6月29日,吳某與宋某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吳某購買宋某所有的二手機動車一輛,根據雙方“車輛轉讓協議”之第二條,甲方“保證此車能正常過戶”。同年7月7日,吳某來到車管所服務站辦理過戶手續,被告知其所購買的車輛部分部件被非法改裝過,并拒絕為吳某辦理車輛過戶業務。今年4月,宋某通過原車主身份信息補辦了車輛行駛證,導致該車未通過年檢、購買保險而無法正常行駛。吳某與宋某多次就該車情況進行溝通未果,后雙方均互相拉黑,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宋某將所售車輛非法改裝部分恢復至原廠狀態、賠償合同違約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萬5千余元,并承擔該案訴訟費。
收到訴狀后,承辦法官與吳某進行溝通,對案情進行全面分析。法官發現,該案中若是直接裁判,在案件執行中將面臨行為執行,難度較大。為了能夠實質性化解該案件,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力爭用最恰當的方式和最短的時間化解糾紛。
承辦法官通過與雙方溝通,了解到雙方仍希望合同能繼續履行。于是承辦法官以案釋法,勸說吳某先將車輛恢復原狀,同時協調宋某配合吳某辦理過戶手續,使車輛能盡早投入使用,防止損失繼續擴大。
考慮到該案標的額較小且事實清楚,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法官向雙方介紹了小額訴訟案件撤訴、調解不收費。雙方均表示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調解結案,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宋某賠償吳某賠償款4000元,該案于調解當日履行完畢。(通訊員: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