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作為一個大型的公共場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責任和義務
10歲女孩莎莎(化名)路過市圖書館,伸縮縫絆腳,重重摔在地上,骨折、錯位了。為照顧孩子,媽媽辭掉了工作,專心在家照料。
昨天,莎莎將市圖書館告上沙區(qū)法院,索賠7萬多元。
事件回放
腳下被絆撲倒在地
莎莎是沙坪壩一所小學的學生,今年7月30日中午,她和同學可可、婷婷進市圖書館,并排走到電子閱覽室,莎莎轉(zhuǎn)頭看了一眼聊天的可可,沒注意到腳下,鞋子頭被什么東西扯住,突然往前一栽,直接撲倒在地。
經(jīng)診斷,莎莎左肘關節(jié)脫位、左肱骨內(nèi)傷踝骨折,左肘神經(jīng)損傷。
莎莎昨天說,事發(fā)至今3個月,左手依然只能彎曲90度到胸前。莎莎媽媽賀女士說,她在一家企業(yè)做財務管理,孩子摔傷太重,她只好辭去月薪4800元的工作,當全職媽媽照顧女兒。
莎莎的父母認為,市圖書館的地面伸縮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導致莎莎受傷,索賠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7萬多元。
爭論焦點
伸縮縫有沒有隱患?
在法庭上,雙方爭論最激烈的是,圖書館地面伸縮縫是否有安全隱患。同學可可昨天到法庭作證時說,莎莎穿一雙軟底涼鞋,她看到莎莎的鞋子頭陷進縫隙里絆倒。
圖書館辯解稱,開館這么多年,來借書看書的人群眾多,包括老人、盲人等行動不便的讀者,從來沒有人因此摔倒,伸縮縫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沒有安全隱患,
圖書館說,根據(jù)證人可可的描述,莎莎摔倒前一瞬間,曾扭頭去看可可,而可可也看到莎莎在看她,“一個人在看別人的臉時,不可能同時看到對方的腳,這是常識。因此,可可不可能看到她腳上的具體情況,因此不能肯定地說,鞋子陷進去了。事后測量過,縫隙兩端是完全平的,沒有一高一矮。”
莎莎母親反駁,縫隙周圍的地磚確實有破損翹缺,即便縫隙兩側(cè)是平的,那條縫隙當天她就拍了照,對孩子腳指頭來說,是足夠卡住的寬度,“穿高跟鞋的女士都有類似經(jīng)歷,鞋跟踩到井蓋縫隙,會被扯到腳而摔倒。”
為啥事后填補縫隙?
“地面的伸縮縫的確十分明顯,且縫隙邊緣還有破損翹缺現(xiàn)象,市圖書館作為一個大型的公共場所,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責任和義務。”莎莎母親說,事后他們發(fā)現(xiàn),那條伸縮縫已經(jīng)填補,“如果沒有安全隱患,為啥要事后填補縫隙?”
圖書館表示,每一年都要對設施設備例行維護,縫隙僅僅兩厘米,不足以構(gòu)成隱患,而且莎莎媽媽看到的瓷磚白色部分不是破損,是沉降縫上面的瀝青磨損后,露出的下面白色軟性材料,這種材料每層樓都有出現(xiàn),并不是閱覽室門口才有。
因莎莎父母沒有帶上原始票據(jù)出庭,無法質(zhì)證,法庭宣布,將現(xiàn)場勘驗和試驗,擇日再審。(記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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