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打工的工頭老李,在向一家工廠討要工人們一年的11萬辛苦錢時,工廠的老板竟然扔出由100多萬張1毛錢毛票堆出的一座錢山,然后讓老李和工人們在里面一張一張的數出11萬來。(2月8日南方電視臺)
拿110萬張一毛錢發工資已經為人所不齒,有意剪開讓農民工數,期間又百般刁難甚而暴力相向,將民工打傷住院,更叫人無比憤慨,尤其讓人無法容忍的是,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就在現場,卻袖手旁觀,沒有制止無良老板的惡行,聽任民工尊嚴被恣意踐踏,事后也沒有拿出任何處理措施,叫人如何能夠不格外齒冷?
一段時期以來,惡意欠薪、無端侮辱民工現象時有所聞,早前福建晉江也出現過個別老板拿20斤零鈔羞辱勞動者的不堪一幕,這些顯然不只是挑戰了道德底線,而已經突破了法律的邊界。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侮辱罪,可以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惠州龍溪萬德五金廠老板拿毛票侮辱民工,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令人發指,顯然不能止于道德譴責和批判,而必須依法給予制裁,否則,拿什么維護打工者的勞動報酬權和人格尊嚴?因此,不但受辱民工要大膽地拿起法律武器,向這些黑心老板討回公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沒有理由保持緘默,不然,受傷害的遠非只有討薪民工,還有政府公信和地方經濟發展環境,又如何奢談勞資和諧、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