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的一項執法檢查表明,各級政府行政復議能力普遍偏弱,影響了及時受理和依法辦理復議案件,復議能力建設亟待加強。
在23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報告了這次行政復議法執法檢查情況。他指出,能力建設滯后問題在縣級政府尤其突出。一是機構不健全,平均每個縣級政府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不到1人,人員素質、經費保障、辦公場所等普遍不能滿足需要。二是受案數量少,有的縣從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沒有辦理一起復議案件。
“90%的行政爭議發生在基層,行政復議工作的重點應當也在基層,縣級政府行政復議工作的現狀與中央提出的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王勝俊說。
王勝俊表示,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一要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特別是縣級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群眾身邊。二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體制,盡力避免“有案無人辦”和“有人無案辦”的現象。三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四要加強行政復議保障條件建設,保證行政復議有機構干事,有人員干事,有條件干事。(記者王逸吟、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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