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藥店曾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處罰過,那么將不能銷售嬰幼兒奶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出《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為藥店賣奶粉設定了門檻。通知提出,藥店應設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銷售,要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進行管理。
通知中說,對藥店申請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并同時滿足3項要求:一是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二是具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記者同時了解到,北京10月份開始試點“奶粉進藥店”項目,中間曾因奶粉售賣機進行系統測試暫停銷售,評估完成后,目前已恢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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