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81歲 男方87歲
一對老夫妻,風雨同舟46載,多年被評為文明家庭,卻在暮年打起了離婚官司。81歲的麗姨將87歲的老伴康伯告上法庭,要求離婚。盡管康伯不愿意離婚,但日前,廣州中院還是作出了準許離婚的終審裁定,房產二人平分。
女方:她偏癱后他疏于照顧鐘愛女色
1967年,麗姨與康伯在廣州市越秀區登記結婚。此前,他們都曾有過一段婚姻。麗姨在這一段婚姻前育有一子一女,康伯則帶著一個兒子。兩人婚后再無生育。2000年11月,麗姨患腦中風偏癱,她稱在自己偏癱后,并沒有得到丈夫的悉心照顧,日常的個人生活只能被迫自理。由于無法滿足康伯的房事要求,便遭到他的粗言辱罵。康伯道德意識不良,一向以來,對女色鐘愛有加。2010年10月6日,因不堪丈夫的無情刻薄,麗姨到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家暫住至今。2011年10月中旬,兩人相約到街道居委會調解,當時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然而時過一個星期,康伯卻反口了。2011年12月27日,麗姨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后又以爭取訴訟事件為由,于2012年2月27日撤訴。
男方:為妻耗盡一生積蓄“催人淚下”
然而,康伯的講述卻與麗姨截然不同。康伯稱,自己與麗姨再婚后,雙方互相照顧,互敬互愛,特別是麗姨中風偏癱后,從半身癱瘓到今天能站立行走,自己和前妻所生的兒子、孫女床前床后,倒屎倒尿、喂飯喂水,不知多少個日日夜夜。曾多次被單位等評為文明家庭。麗姨這十多年偏癱康復生活,耗盡他一生經濟儲蓄和家庭收入,真是“催人淚下”、“泣不成聲”。康伯稱,即使到上法庭,他對麗姨仍是不舍不棄,一如既往地感情專一,并表示愿意接麗姨回家居住。
為什么要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康伯與麗姨長期不在一塊居住。在麗姨提起離婚訴訟又撤訴后,夫妻關系并無實質性改善。現麗姨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雖經法院多次調解,仍離意堅決,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一審法院據此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兩人位于先烈中路的兩套房產,雙方各占二分之一產權。判后,康伯不服上訴。在二審中,康伯稱,麗姨鬧離婚的真正原因,不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是因麗姨再婚前生的兒子無正當職業和固定收入,又依法對訟爭房屋日后無繼承權,于是便以“不再照顧母親”等脅迫,慫恿麗姨以分居兩年、感情破裂、打罵為由等為離婚條件提起訴訟。
終審:準予離婚
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提交的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認定,并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判決,合法合理,且理由闡述充分。二審期間,康伯既未有新的事實與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證據予以佐證自己的主張,故法院對康伯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根據一審判決,兩套房產雙方各占二分之一產權。目前具體使用方面,面積為50多平方米的房屋中的小房歸麗姨使用,大房和陽臺歸康伯使用,客廳、廚房和洗手間雙方共同使用。另一個9.7平方米的獨立房間由麗姨使用。(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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