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喜是一家外國法人獨資企業,其投資方在全球超過17個國家有業務。除了上述三家快餐連鎖企業外,上海福喜還是星巴克、棒約翰、吉野家、德克士、7-11等快餐企業的食品原料供應商。由此看,作為供應商的上海福喜被曝出“過期變質”的嚴重問題,恐怕會深重危及全國諸多洋快餐的食品安全。不出意外的話,這將成為近年來全國罕見的食品安全大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口誅筆伐的對象難免再一次聚焦監管部門。事實上,上海福喜問題如此嚴重,監管部門確實難逃其咎。但是,隱秘內幕得以披露,是記者臥底兩個多月的結果。讓監管人員面向若干食品藥品企業,逐一臥底兩個月并不現實,即便是駐企逐一檢查兩個月,都力有不逮。除非臥底,監管所看到的,不過是“對外的賬本”。在現有執法力量所能承擔的成本下,發現類似上海福喜刻意隱藏的秘密并不容易。
事實上,最容易發現問題和了解內情的,是身處食品行業內的職工。正因此,歐美很多國家都立法建有“吹哨人制度”,即靠內部員工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察覺問題,吹響哨聲,制止問題。譬如在美國,一方面對“吹哨人”予以重獎,獎勵直接來自于罰金;一方面專門制定“證人保護法”《吹哨人法案》。英美等國甚至設立了專門的保護機構,對舉報人予以特殊的保護,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食品安全法律專家馮文煦曾表示: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門查出來的很少,大部分是企業內部員工、競爭對手或維權組織揭露的。
我國并非沒有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早在2000年修訂的《產品質量法》第10條就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該法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獎勵”。2011年,國務院食安辦發布了《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由此,各省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但揆諸現實,一方面在證人保護上沒有周密的法律設計,證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舉報獎勵不夠多,舉報者顧慮重重。有專家指出,我們的有獎舉報制度只是“看上去熱鬧”。
在立法層面,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去年的修訂草案送審稿,都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但最終都刪除了這一規定。由此可見,我們試圖培養食品安全的“吹哨人”,但僅停留在行政層面,而在立法保護方面卻一直遲疑不定,尤其是尚沒有專門條款規定對舉報人的獎勵數額和保護措施。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吹哨人制度”在消費者自我保護的自發力和政府獎勵的外部激勵下,可以填補政府監管不到位的空間,同時又可以節約政府的監管成本,甚至有學者認為:“吹哨人制度”最適合于政府監管失靈的領域。目前,在建立起史上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后,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的勢頭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所謂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這種情勢下,亟須立法建立我們的“吹哨人制度”了。(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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