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黃某經(jīng)常去閨密張某家打牌,夜不歸宿。后來丈夫得知,張某是妻子黃某在外面的“女朋友”。丈夫劉某一氣之下,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黃某賠償精神損失。邵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劉某與被告黃某離婚,但駁回劉某要求黃某賠償?shù)脑V訟請求。
2012年8月,劉某與黃某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逐漸確立戀愛關系。2013年5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新婚階段,夫妻關系和睦。后來,劉某發(fā)現(xiàn)妻子常常去閨密家打牌,夜不歸宿,懷疑妻子有了外遇。經(jīng)深入調查,劉某發(fā)現(xiàn)黃某和她的閨密張某不是普通朋友關系,而是情侶關系,雙方早已同居。劉某無法接受這一事實,將黃某告上法庭訴求離婚,并要求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2萬元。
被告黃某辯稱,自己和劉某結婚后,起初尚好,慢慢地劉某對自己不理不睬,加之生活與工作的壓力,自己想找個同性好友傾訴,以獲得心理上的安慰。于是,自己在性取向上漸漸有了雙性戀的習慣。但是,因為自己是和同性同居,并沒有和丈夫之外的異性發(fā)生過性關系,不屬于《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范疇,沒有給原告劉某造成感情損害,所以,自己不應當賠償原告的任何精神損失費用。
邵陽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黃某均愿意離婚,對劉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本案中,黃某與同性同居生活,劉某以此要求黃某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2萬元,于法無據(jù),駁回其要求黃某賠償?shù)脑V訟請求。目前,該案已過上訴期限,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滾動新聞通訊員 邱清龍)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