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
是駕駛員應該知曉
并嚴格遵守的安全通行法則
可就是有那么一小部分駕駛員
轉彎不讓直行,結果“砰”!
5月26日,黔東南州岑鞏縣工業園區發生一起三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三車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損,有人員受傷。
民警調取監控得知,王某駕駛小客車行至事發路口時,幾乎成直角狀向右轉彎,為避讓由楊某駕駛的直行車輛,加之楊某車速較快,導致兩車相撞,隨后撞上了由田某駕駛的農用拖拉機。
目前,該事故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駕車行駛在城市道路公路上
轉彎一定要讓直行
不然極容易造成事故
還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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