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里市法院對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 元。
經查,2021年3月17日早上,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從凱里坐班車到黃平重安鎮鳥市場購買8只畫眉鳥后,又坐班車回凱里拿到二商場鳥山準備售賣。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后趕到現場將王某某抓獲并查獲畫眉鳥7只,另外1只已逃脫。經鑒定,被查獲的7只畫眉鳥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Ⅱ級保護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Ⅱ級野生保護動物畫眉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結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自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正式施行后,凱里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作出的首例判決。
在黔東南地區,長期以來有著養鳥、斗鳥的傳統習俗。但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1日,國家林草局和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畫眉鳥、鷯哥、百靈、紅嘴相思鳥等十余種在我國有著傳統養殖歷史的籠養觀賞鳥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這意味著非法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畫眉鳥等國家重點保護鳥類的行為,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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