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我們老百姓攤上這樣的事,對于一個家庭說就是災難,感謝檢察官秉公執(zhí)法,為我們伸張正義!”6月8日上午,岑鞏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案件被害人白某某、陳某某夫婦把一面寫著“為民執(zhí)法 公正廉潔”的錦旗送到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手中,表達了感激之情。
錦旗背后的故事還得從2020年4月說起。被害人白某某因與鄰居陳某甲發(fā)生口角后,陳某甲的兒子陳某乙、侄子陳某丙持兇器到被害人白某某的家中,將白某某及其妻子陳某某和兒子白某毆打致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白某某、陳某某和白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案件發(fā)生后,公安機關對陳某乙、陳某丙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被害人陳某某于2020年6月8日到岑鞏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立案監(jiān)督,承辦檢察官了解情況后,立即調(diào)閱了公安機關收集該案的證據(jù)材料,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經(jīng)審查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說明不成立,遂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積極引導偵查取證。該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后,多次組織案件雙方進行調(diào)解,并在法院開庭審判前,促成案件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被害人也表示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乙和陳某丙的行為諒解,成功化解了案件雙方的矛盾。經(jīng)法院判決,判處犯罪嫌疑人陳某乙、陳某丙犯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陳某乙、陳某丙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一面錦旗,彰顯了檢察機關“立檢為公 執(zhí)法為民”的檢察理念,詮釋了“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司法情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岑鞏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實踐我為群眾辦實事又一個生動的檢察故事。
檢察官釋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陳某乙、陳某丙借故生非,逞強耍橫,發(fā)泄不滿情緒,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三人以上輕微傷,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情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軍、尚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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