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與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9年7月經從江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生效后,石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2021年10月吳某向從江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石某既未報告財產也未到法院接收詢問,一度玩起了失蹤。通過調查,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該案執行陷入了僵局。
2021年12月6日中午,申請人吳某提供石某的行蹤后,從江法院執行干警精心組織,在石某家附近蹲守4個小時后成功將被執行人石某控制,并將其拘傳回從江法院。通過執行法官耐心勸導,明確告知石某若有財產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包括拘留)。迫于法律的威懾,被執行人石某于當晚將欠款全部履行完畢。長達二年之久的一起執行案件最終得以圓滿執結。
2021年以來,從江法院充分利用執行強制措施,針對不同情形制定相應的執行措施。截止目前,從江法院共計拘傳37人,通過拘傳后執行到位金額237余萬元。下一步,從江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強制力度,用實際行動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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