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以向同村村民陸某某介紹老婆、女方索要彩禮為由,安排陸某某取款16000元前往天柱縣與女方見面和送禮金,謊稱送給女方彩禮13000元,另3000元作為二人途中車費伙食費,并要求陸某某將13000元現(xiàn)金交由其保管,稱其將通過微信轉(zhuǎn)付給女方。陸某某將13000元交由付某某后,付某某將錢存入自己銀行卡中再從銀行卡中轉(zhuǎn)入自己微信零錢中揮霍殆盡。為掩蓋自己非法占有的事實,付某某故意編造介紹對象叫龍某某,并帶陸某某到天柱縣城會見,會見不成,又編造女方已外出福建漳州務工,遂帶陸某某前往福建彰州市尋找未果后二人返回。后陸某某多次要求付某某退還欠款,付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退還。錦屏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給不相識的人牽線搭橋,提供相識交往的機會,本是一件乘人之美的好事。由于在農(nóng)村地區(qū)存在大齡男子找對象困難,渴望“相親”找對象的現(xiàn)象,不法分子正是看中這部分被害人急于“相親”結(jié)婚的心理,以編造介紹婚戀,騙取被害人的錢款,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檢察官想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再美好的謊言也有被識破的一天,通過違法犯罪所得之財最終也會被法律制裁。付某某通過詐騙所得他人錢款,最終也是給自己帶上了銀閃閃手銬將自己送進高墻。對于被害人,渴望“相親”結(jié)婚是美好愿望,但要擦亮自己眼睛,認真甄別,不要盲目相信,急于求成,不然很容易落入壞人的“陷阱”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多年積蓄被騙,最終落得人才兩空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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