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楊某保醉酒后未按規定帶安全頭盔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貴H8717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錦屏縣縣城往三江鎮三橋頭方向行駛,21時46分被錦屏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對楊某保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值為112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值,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后,依法將楊某保帶至錦屏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依法送至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乙醇含量定性定量鑒定,檢出楊某保某亮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6.5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錦屏公安交警嚴格按照交通整治工作要求,嚴厲、快速打擊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發現涉嫌危險駕駛案件線索后,組織民警集中力量辦理案件,專案組民警搜集固定相關證據,查清違法犯罪事實,對于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事實清楚的案件,一律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力的震懾危險駕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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