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姜某林銀行賬戶被凍結后,影響了姜某林其他業務的開展,要求房開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對其財產的保全措施。申請人向執行法官反饋了被申請人的意見,執行法官即向申請人釋明解除保全措施的風險,并聯系姜某林,建議雙方就民事案件進行調解并兌現,即可解除保全措施。同時,執行法官與民事案件承辦法官溝通,將保全案件執行情況及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反饋給民事案件承辦法官。2021年4月8日,被申請人姜某林迫于法院對其財產保全的壓力,與申請人房開公司一起到錦屏縣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承辦法官的組織調解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當庭兌現。民事案件調解兌現后,房開公司當即申請解除對姜某林的財產保全,本院即解除對姜某林的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保全措施到位,促進了經濟糾紛案件順利調解并兌現,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維護了法律的威嚴。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