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各市(自治州)醫保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現就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檢測機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準調整為40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同時增設5人混檢項目,最高收費標準與10人混檢一致,按照10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執行。
二、屬于"應檢盡檢"的,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按要求落實單人單檢。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12315等,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服務并收費。
四、第三方民營檢測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收費主體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體現保本微利,并向社會公示后收取。
五、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貴州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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