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劉顯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貴陽市開陽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劉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顯明簡歷
劉顯明,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貴州修文人,在職本科文化,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2009年9月,先后任修文縣場壩小學教師、修文縣公安局工作員、辦事員、科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修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200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修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任開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委員;
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任開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書記、政治委員;
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開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貴陽市檢察機關依法對
雷啟春涉嫌
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案
提起公訴
日前,貴陽市云巖區金關街道黨政辦公室原二級主任科員雷啟春(正科級)涉嫌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罪一案,由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啟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雷啟春利用擔任蔡關社區搬遷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國家征收資金,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雷啟春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征收資金私分給未參加征收工作的社區工作人員,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雷啟春作為蔡關社區搬遷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在農房搬遷補償資金撥付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陽市檢察機關依法對
李太珍涉嫌
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案
提起公訴
日前,貴陽市云巖區大營路街道黨工委原四級主任科員李太珍(副科級)涉嫌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罪一案,由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太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太珍利用擔任蔡關社區搬遷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國家征收資金,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太珍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征收資金私分給未參加征收工作的社區工作人員,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太珍作為蔡關社區搬遷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在農房搬遷補償資金撥付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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