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屏自治縣朱家場鎮原黨委書記蒲恒江違規收受名貴特產禮品禮金問題。2012年春節至2017年1月,蒲恒江任玉屏自治縣朱家場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多次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茅臺酒和禮品禮金,共計折合人民幣14.2816萬元。蒲恒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11月,蒲恒江分別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萬山區交通運輸局原職工、銅仁交旅集團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萬山分公司原負責人楊明違規收受名貴特產問題。2017年至2019年,楊明先后三次收受工程老板李某飛天茅臺酒共10瓶。楊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楊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銅仁市生態環境局松桃分局工作人員石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問題。2020年4月28日,石勇在印江縣城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陳某安排的宴請和KTV娛樂活動。石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問題。2021年10月,石勇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管理崗位十級,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江口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長蔣志強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車公養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蔣志強在擔任江口縣公安局拘留所所長期間,用單位“小金庫”資金,以加班費、年終福利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人民幣6.08萬元,其中蔣志強個人領取1.15萬元。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蔣志強利用保管的江口縣拘留所公務車加油卡多次為其私車加油。蔣志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蔣志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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