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出租車拒載,雙方發生爭吵引發矛盾后毆打他人致他人受傷。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判決其二被告人唐某、沈某犯故意傷害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個月。
據悉,在某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唐某、沈某在黃平縣某廣場因預乘坐被害人肖某駕駛的出租車遭到拒載,雙方發生口角。后被害人肖某在百合對面夜市巷道遭遇唐某扭頭逃跑,唐某和沈某發現當即追至文化廣場附近的路口處,沈某將竄到人行道上的肖某摔倒在地,隨即唐某手持鍋瓢擊打肖某頭部致其頭骨骨折,顱內出血。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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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沈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即作出以上判決。(楊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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