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現場
2021年 6月29日,被告何某雇請原告楊某為其承包的工地從事勞務,期間,楊某因鋼管從上掉落,致使其鼻梁、臉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導致原告受傷住院治療11天,在住院期間所花費的醫療費及生活費被告何某均已支付,但因雙方在誤工費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協議,原告楊某便一紙訴狀遞交至法院,請求被告何某支付誤工費8400元。
當庭兌現
收到原告起訴材料后,訴前工作組詢問原告是否同意進行訴前調解,得到肯定答復后隨即電話與被告何某進行溝通,得知何某愿意按法律規定的項目進行賠償,但對楊某請求賠償的數額有異議。了解此情況后,錦屏法院訴前工作組立即組織雙方到法院進行訴前調解。將楊某的實際損失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內擺在桌面上計算,并將相似案件判決書予以公開,通過耐心釋法析理,楊某對期望值逐漸減少,何某也清楚了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何某當庭兌現賠償款4800元給原告楊某,雙方握手言和,高興地離開法院。
握手言和
錦屏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挺在前面,今年以來,積極通過訴前調解以及人民調解等多種方式化解矛盾,截止3月9日,已成功調解矛盾糾紛183件,有力推動了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為平安錦屏、法治錦屏建設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務。(楊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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