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區養犬行為,加強犬類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縣城區規范養犬和加強犬類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縣城區范圍內飼養的犬只(包括土狗、寵物狗、大型犬等)一律實行拴養或圈養。
二、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破壞環境衛生或公共設施;不得遺棄犬只。
三、犬只飼養人不得攜帶犬只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候車室、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及兒童場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
汽車駕駛人和同車乘車人同意。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的,應及時報告縣公安、衛健、農業農村等部門,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
五、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攜帶犬類進入公共場所的飼養人進行宣傳教育,飼養人要主動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犬類管理,不得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努力形成規范有序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本通告上述所指的縣城區范圍為:三江鎮轄區內風雨橋
社區(含原龍塘村)、碼頭
社區、步行街社區、飛山社區、排洞社區、赤溪坪社區、里郎社區、聚龍灘社區。
七、本通告公告期為10天(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告期滿后,縣公安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和三江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將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按照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治安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對城區內無主、流浪的犬類(未進行拴養、圈養或犬只外出未有成年人用繩索進行栓拉的均視為無主或流浪犬)進行抓捕清理。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