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錢某在有約2000人的某即時通訊社交群內發布了一條有關某加油站經營情況的負面言論,該群成員絕大部分是本縣居民,是該加油站的主要銷售客戶和潛在銷售客戶,受到錢某發布的信息引導,群內紛紛對原告的油品質量提出質疑,展開激烈討論,并持續發酵。
某加油站在得知對自身不利的言論正在網絡上迅速散播后,立即向本縣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對所經營該批汽油質量進行全程監督、取樣檢測。樣品經檢測質量合格。
某加油站遂聯系錢某,告知該批次汽油檢測質量合格,要求錢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因維權產生的損失。
錢某并未賠償原告的維權損失,其書面道歉行為該加油站亦認為有失誠懇,并沒有達到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效果。
故,該加油站以錢某在情況不明的前提下,道聽途說、主觀臆斷,在社交平臺發布不當言論,其行為嚴重損害了自身的商業信譽和消費者對其產品質量的信賴,造成公眾對該加油站社會評價降低,并在事實上影響到了加油站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恢復其名譽,消除負面影響、并誠懇賠禮道歉義務。
在充分了解事件經過,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要求后,雷山縣法院永樂人民法庭承辦法官認真研判該事件在網絡發酵的擴散范圍、對該加油站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的實際影響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決定適用訴前調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切入,向雙方當事人闡明法理,使錢某充分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再從情理出發,勸說該加油站以寬容態度面對此事,只要錢某誠懇道歉,主動承擔起恢復其名譽的義務,雙方達成合解、握手言和,在顧客圈中亦是美事一件,不僅可以消除負面影響,還具有一定的廣告效應。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錢某當即表示愿意立即在該社交平臺上實名作出道歉聲明,并自愿賠償某加油站部分經濟損失3800余元,雙方冰釋前嫌,本起矛盾糾紛化解在了訴前。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在公共網絡社交平臺發布憑空臆造不實信息,侵犯他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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