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多地疫情形勢復雜嚴峻,疫情傳播風險較高,但仍有個別群眾防控意識不強,存在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拒不執行在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依法發布決定、命令。對于涉疫情防控違法行為,遵義公安將持續嚴查嚴處不放松,希望廣大群眾以案為鑒、以案為戒,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近期5起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紅花崗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于9月4日從貴陽返遵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其行為已涉嫌犯罪。9月9日,紅花崗分局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
案例2:紅花崗何某某等人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9月9日,紅花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何某某在全區靜默管理的情況下,仍聚集范某等8名違法行為人在其開設的棋牌室內打麻將,違反了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紅花崗分局依法對該何某某等9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正安縣陳某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正安縣陳某某于2022年8月31日駕車從貴陽返回正安縣后,一直未按照疫情防控規定主動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備并進行核酸檢測。工作人員向其詢問時,還故意隱瞞到過貴陽的事實。直至9月9日防控人員再次詢問時才如實交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正安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匯川區貓某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9月10日晚,違法行為人貓某某乘高鐵到達遵義市匯川區泗渡鎮婁山關高鐵南站,出站過程中拒絕按要求向高鐵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出示行程碼、健康碼,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登記工作,違反了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匯川分局依法對貓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習水縣王某虛構事實擾亂單位秩序案。9月9日,習水縣王某為吸引眼球,編造“習水縣將于2022年9月9日12:00起實施管控”以及“對進入習水縣中心城區的通道進行管控,車輛、人員不進不出”等虛假信息發布在某微信群內,后該虛假信息被多次轉發,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習水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