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丹寨法院訴前調解委員會通過現場調解的方式調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賃而產生的糾紛,圓滿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及時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原告黃某因居住需要,租用被告屈某的房子,當事約定租用兩室一廳一廚一衛,但原告查看房屋后發現租給自己的房子被被告私自用鞋柜分為兩間后單獨出租。
調解員了解案件情況后,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調解,被告屈某承認自己修改房屋結構事實。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導,最終被告屈某同意退還原告黃某的租房押金,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下一步,丹寨法院訴前調解委員會將以訴源治理為著力點,以民利民,源頭化解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群眾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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