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榕江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到古州鎮特殊教育學校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以推門入室的方式進入王某家中盜走現金203元;以翻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吳某某店鋪內盜走現金1500元。另外查明,劉某某有盜竊前科,且系累犯。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榕江法院受理該案后,為充分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訴訟權利,為被告人劉某某指派了辯護律師,并邀請手語老師參與庭審,確保聾啞被告人的陳述權、知情權在庭審過程中得到充分保障,讓其“聽”得明白、“說”得清楚,為查明案件事實、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情況,簡化庭審程序,有效控制庭審的節奏。面對審判員、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問話,被告人劉某某通過點頭或搖頭示意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手語老師為被告人翻譯了庭審中各方發言內容,并將被告人的真實意思進行同步翻譯,架起了庭審各方溝通的橋梁。
庭審結束后,刑事審判團隊在活動前專門學習了基礎手語,通過簡單的手語和講解老師同步翻譯的方式向參加庭審活動學生講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如何預防性侵害、如何預防校園欺凌暴力事件、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等法律知識,進一步提高特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本次巡回庭審活動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學校師生30余人到場參加旁聽,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下一步,榕江法院將繼續加大案件的普法力度,用法治力量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