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申請執行人楊某培與被執行人李某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調解,李某剛應支付楊某培材料款21000元,履行期限屆至,李某剛仍未履行義務。楊某培便向錦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李某剛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錦屏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限制高消費,并發布懸賞公告。
12月20日下午,正在上班的胡法官接到楊某培電話,稱李某剛正在距離錦屏縣城170公里外的福泉市,胡法官立即驅車趕往福泉市。三個小時后,到達被執行人住所地,因李某剛尚未回家,執行干警在寒風中蹲守,直到李某剛到家后將其拘傳至福泉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敦促其履行義務,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但李某剛不為所動,仍然堅稱沒有錢履行。晚上21時許,執行法官準備將其帶回錦屏縣實施拘留措施,李某剛看到執行法官的決心,知曉其即將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態度大轉變,李某剛稱因家中有人生病,每月均有醫藥費支出,希望能夠延期支付。經雙方當事人協商,李某剛當即支付材料款1萬余元,承諾剩余材料款8000余元于2022年1月底付清,其父為該筆債務作擔保,楊某表示同意多給李某一個月的還款時間。
本次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全程參與執行,近距離感受了執行過程的艱辛,對法院執行工作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對執行干警不畏辛苦,幫其追回材料款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為錦屏法院執行工作點贊。(龍安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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