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在黎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歐光洪同志的統一指揮下,集中精干警力對藏匿于中潮鎮的洗錢跑分團伙實施集中抓捕。
經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工作專班縝密偵查,今年9月以來,該縣中潮鎮村民詹某弟、楊某文、楊某亮、馮某等人勾結網絡犯罪團伙,以轉賬1萬元,獲利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金錢誘惑,招募身邊的朋友、陌生人利用互聯網社交軟件支付功能從事網絡虛假銀行交易,幫助犯罪團伙達到洗錢跑分的目的。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黎平公安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明知利用其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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