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柱的農民龍世吉,看中并參與競拍了凱里市城南變電站西側兩河安置房內的一套房屋(以下簡稱“相中房”),但房產證上載明的房屋確是另一套。他認為凱里市房產局作出了錯誤的登記,要求該局變更,但遭到拒絕。為此,龍世吉將凱里市房產局告上了法庭。8月23日,凱里市法院開審了此案。
案情介紹
2009年,龍世吉聽說位于凱里市城南變電站西側兩河安置房部分住房要公開拍賣,他決定去考察,其間相中了七棟一樓的一套房屋,編號為“7棟1-1-1B1左”(即“相中房”)。
2009年12月28日,龍世吉以17萬多元的價格成功地拍到了一套房子,他以為就是“相中房“,所以在拍賣成交確認書上簽了字。
2010年3月10日,凱里市房產局登記機構向龍世吉發放《房屋產權證》。在龍世吉看來,該證中載明的房屋位置應為凱里市城南變電站西側兩河安置房7棟1-1-1B1左,與拍賣成交確認書中載明的一致,但實際登記的卻是7棟1單元1層1號。龍世吉調查發現,7棟1單元1層1號房并不是“相中房”。
龍世吉認為,房產局對他的房產作出了錯誤的登記,根據有關法律,該局應對予以更正登記。于是,龍世吉于2012年6月28日向凱里市房產局提交了房屋更正登記的申請。但該局在2012年8月21日發出了不予更正的通知。龍世吉不服,將凱里市房產局告上法庭,凱里市財政局、貴州安泰拍賣公司被列為了第三人。
攜帶法律書出庭
在庭審中,凱里市房產局稱,龍世吉提交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及《房屋權屬交驗證件清單》等材料中,載明的房屋均是7棟1單元1層1號,所以,該局認為其不存在錯誤登記房產的情形。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中,龍世吉帶了一把法律書籍出庭。他說,自己買房出現問題之后,他大腦一片空白,不知如何處理。“上法庭時,自己搶著說話,往往因說不到點子上而被法官叫停。”龍世吉說,他感覺很難過,于是,就買了一本關于房產的法律書籍,每天隨身攜帶,一有空,就抱起來“啃”。
可能是自身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識的緣故,龍世吉當天底氣很足。庭審時,他質問房產局在為他辦理房產證時是否對房屋買賣契約進行了審查,是否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對他進行調查詢問并作出了調查筆錄?
房產局的代理人對他的質問作出了回應。事后,龍世吉的代理律師夸獎了他一番,認為他提出來的幾個問題,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和專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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